格隆汇5月2日丨中国电力清洁能源(00735.HK)及中国电力新能源联合宣布,有关要约方中国电力新能源要求董事会就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拟透过计划安排将公司除牌,向计划股东提呈一项建议。计划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要约方的全资附属公司及股份将在联交所撤回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由于建议构成一项换股要约,除非获执行人员的同意,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计划、购股权要约的进一步详情、预期时间表、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说明陈述、公司的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有关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提出的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法院会议通告及公司股东大会通告的计划文件,一般应于公告日期起35日内寄发予计划股东(在情况下应于2019年5月2日或之前)。
建议及计划仅在计划于法院会议上获批准后方可生效。高等法院须进行法院聆讯方可发出召开批准计划的法院会议的指示。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该法院聆讯及落实计划文件将载述的资料,公司及要约方预期寄发计划文件的期限将由2019年5月2日延迟至2019年6月21日前。
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以同意延迟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期限由2019年5月2日至2019年6月21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会考虑给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