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三一重能(688349.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能國際”或“转让方”)其持有的吉林省湘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榆新能源”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绿色能源”或“受让方”),转让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0,310.74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补充审计结果及约定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湘榆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1月30日,持有通榆开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开通”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通榆开通持有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的三一通榆碳纤维智慧风机试验基地项目(“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已于2023年8月31日建成且全容量并网发电。公司通过重能國際间接持有湘榆新能源100%的股权。
吉电绿色能源以承接负债收购的方式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重能國際持有的湘榆新能源100%的股权(湘榆新能源持有的通榆开通100%股权将随之转让),股权转让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0,310.74万元。同时三一重能就目标项目提供3,000万元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吉电绿色能源、重能國際确认湘榆新能源及通榆开通负债余额为56,190.69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能國際不再持有湘榆新能源及通榆开通股权,湘榆新能源及通榆开通负责偿还各自债务。
本次交易湘榆新能源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0,310.74万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3,480.00万元,与账面价值19,193.1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4,286.84万元,增值率为22.34%。本次出售股权的交易作价已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2182号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人民币4.19亿元,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三一重能昨日晚间同时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通榆通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昭新能源”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绿色能源”或“受让方”),转让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6,268.38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通昭新能源成立于2019年6月5日,持有通榆边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边昭”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通榆边昭持有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三一通榆大容量风机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已于2023年5月30日建成且全容量并网发电。公司持有通昭新能源100%的股权。
吉电绿色能源以承接负债收购的方式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昭新能源100%的股权(通昭新能源持有的通榆边昭100%股权将随之转让),股权转让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6,268.38万元。同时公司向吉电绿色能源提供3,000万元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吉电绿色能源确认通昭新能源及通榆边昭负债余额为49,061.4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通昭新能源及通榆边昭股权,通昭新能源及通榆边昭负责偿还各自债务。
本次交易通昭新能源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6,268.38万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7,880.00万元,与账面价值22,011.84万元相比,评估增值5,868.16万元,增值率为26.66%。本次出售股权的交易作价已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2300号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05亿元,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经计算,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三一重能利润总额合计7.24亿元。